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 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07-18 10:56:53   来源: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城区停车泊位停车服务单位:

为提高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促进公共资源利用最大化,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贵”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1.核心区(2个):

(1)协作路—苏仙路—中行路—白鹿洞巷—郴江路—青年大道—国庆路—梨树山路—郴州大道—五岭大道—万华路—南岭大道—国庆路—劳动路—协作路形成的合围区及合围道路(注:核心区与中心区合围边界相重合的协作路、苏仙路、中行路、白鹿洞巷、郴江路、青年大道为核心区道路)。

(2)增湖路—月中路—兴城路-增湖路形成的合围区及合围道路。

2.中心区(2个):

(1)协作路—苏仙路—中行路—白鹿洞巷—郴江路—青年大道—郴资路—人民路—郴县路—锁石路—郴州大道—万华路—寒溪路—华府路—八角山路—骆仙路—永春路—同心路—同福路—温泉路—协作路形成的合围区及合围道路(注:核心区与中心区合围边界相重合的协作路、苏仙路、中行路、白鹿洞巷、郴江路、青年大道为核心区道路,其他的道路为中心区道路)。

(2)郴州大道—林邑路—洞湾路—青年大道—白露塘路-郴州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及合围道路。

3.新兴区:除核心区、中心区合围之外的道路。

上述区域范围内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的具体路段及泊位划定,由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二、收费标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按下述标准执行,对有长期停车需求的,可采取年票、月票等形式给予优惠,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泊位经营者或管理者自行制定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1.核心区域:

(1)干道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1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2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40元。

(2)支道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30元。

2.中心区域:

(1)干道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30元。

(2)支道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5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20元。

3.新兴区域:

(1)干道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20元。

(2)支道每车收费0.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10元。

三、免费时段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免费时段(当日20:00至次日8:00),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四、减免规定

1.对核心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中心区域停车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新兴区域停车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停车时间超过上述免费时间的,不享受免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

2.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3.对停放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超过1小时后继续停车的,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五、有关要求

1.停车泊位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在启动收费前将收费泊位批次、位置、数量、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

2.停车泊位经营者或管理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按规定设立(悬挂)蓝色公示牌,公示停放收费单位及服务咨询电话、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12315、12345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检查。

3.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原公布的郴州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最高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郴州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最高收费标准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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